BGM:Red Velvet—Bad Boy

 

 

姜瑟琪一整天都表現得很正常,正常地上下班﹑正常地吃晚餐﹑正常地帶著疏遠的禮貌微笑拒絕同事的聚餐邀請後,一個人回到那間小套房。

 

那個人今天也沒有來﹑昨天﹑前天也沒有﹑甚至是更早之前的大前天也沒有。

 

大概以後也不會再來了吧。

 

就算姜瑟琪早就知道會有這樣的結果,但真的發生的時候卻又不免得感傷。

 

這次也許是真的結束了吧?

 

她為自己倒了一杯白開水。喜歡喝飲料的她在這一星期裏頭卻除了水其餘的都沒有動過。

 

其實不是很想要想起朴秀英,但是她在自己生活中留下的痕跡好像太深刻了,那些曾經在一起相處的畫面不斷在腦海裡回放,無法停止﹑也無法抹去。

 

 

洗潄後姜瑟琪不太溫柔的把自己摔進柔軟的大床裡﹑把自己埋枕頭堆中無聲的尖叫。

 

然後用羽絨被把自己捲在裏頭。

 

距離朴秀英親口說出分開之後已經過了一個禮拜。啊﹑不對,連說都沒有說,人直接像是消失一樣。

如果不是孫承歡告訴自己她在PUB裏遇見朴秀英的話,恐怕還會一廂情願的等待著。

孫承歡一臉歉意的轉達朴秀英的話:「請告訴那個人,我們以後不要再見面了。」

 

朴秀英脫離得很徹底,換了電話號碼﹑換了髮型,在街上擦身而過的時候姜瑟琪簡直要認不出來。要不是枕頭還殘留著那人的慣用香水味道要不是狹小廚房裡還殘留著朴秀英留下的泡麵包裝的話,姜瑟琪幾乎要相信這些年只不過是一場幻覺。

 

她流著淚,幾乎要崩潰。

 

朴秀英曾經是他的整個世界,用視線撐起姜瑟琪和這世界的連結。

 

 

 

大約是兩年前吧?

她們在一間新開幕的PUB認識,姜瑟琪其實不太喜歡這種場合。她喜歡安靜地生活。像在森林裡生活那樣隱密的﹑獨自的生活。

 

她記得她大學畢業那天朋友們架著她來到這裡,第一眼她就看見了靠在吧台旁邊的朴秀英。

 

 

初見的那瞬間,姜瑟琪幾乎喪失了所有思考力﹑眼神大膽地在朴秀英身上不斷流連,即使她知道這樣有些不禮貌,但見到那樣的美貌,他無法克制自己。

 

這樣說好嗎,但姜瑟琪認為朴秀英的氣質就好像是那種玩世不恭的壞小子一樣。

把自己的心帶走的壞女孩。

 

她們開始見面,從朴秀英玩味的眼神也朝她望來之後就向她走來。

她們相視,甚至只是簡單交流了眼神姜瑟琪就覺得快要醉倒了。

這樣心動且無法自持的感覺似乎一天比一天更加明顯。

 

她喜歡她。有趣的是她明明也知道。但朴秀英從來沒說過愛她。連溫暖也只有在仰起身子禁不住喘息的時刻才會不小心藉由擁抱的力度洩漏出來。

 

姜瑟琪擁著朴秀英,著迷地看著她在急促的喘息後漸漸平緩,像熟睡的雉雞一樣蜷曲在自己擁抱裏頭的樣子。覺得很滿足。

 

但朴秀英幾乎從來沒有留下來過夜,實際上是一次也沒有。姜瑟琪總在入睡後聽見朴秀英輕悄悄地起身離開。

 

她沒有挽留,也許是不敢。

 

她不確定自己在朴秀英的心裏頭佔有什麼樣的地位,或者是代表著什麼。

 

但每一次看見朴秀英的車子停在公司門口的時候,她還是會忍不住雀躍,又會忍不住害怕。如果有一天她們就這樣結束呢?

 

姜瑟琪一點都不喜歡她們兩人現在的關係,但又因為是朴秀英,所以那些原本不能忍受的曖昧及模糊現在也變得美好了。

 

她偏心,同時也很執著。

 

 

 

 

姜瑟琪尖叫著從夢裡醒過來,臉上還殘留著兩行清明的淚痕。

 

朴秀英太美好了﹑像是一場夢。她幾乎是無法自持地愛上她。

 

姜瑟琪驚慌地在漆黑的房間裡東張西望著,因為視力不是太好的關係所以觸及眼前都是一片迷茫。

 

她害怕地想急忙起身去開燈。

 

「嘿怎麼了?」

 

姜瑟琪感覺自己被一個溫暖的擁抱獲住。

柔密溫灼的耳語伴隨著清涼的薄荷香氣輕拍在他的耳畔上,親吻著她的耳廓。

「又作惡夢了嗎?」

 

「我還在這呢,不會走的。」

 

姜瑟琪哭哭啼啼抓著他的手臂,一邊喊著叫他不要走﹑一邊又說你這個壞女人,然後還用熊掌一直打他的背,才陷入沉睡之後,朴秀英不禁無奈地想著是不是應該要禁止姜瑟琪去看那些沒有營養的肥皂劇以免每天晚上都做一些奇奇怪怪的夢呢?

 

但她也只是想想而已,畢竟人嘛,還是需要一點樂趣的。他希望姜瑟琪過得快樂一點。

 

朴秀英在姜瑟琪眼皮上烙下輕輕一吻。「晚安,我的笨熊。」

 

在眾多人之中顯得耀眼

 

就算迴避也會被吸引著

 

看著我的視線 你也試著感受吧

 

像是著迷般跟著我

 

不要太輕易靠近

 

我選擇了你 我已經選擇了你

其實我本來是想寫419啦,但發現我寫不出來,而且我沒辦法把爬素永寫渣(跪

就算人家很社會姐,我也不想讓他當負心漢啦!

 

我發現我改完之後就沒辦法把這篇放回去歌單系列了(欸

 

但我明明就沒改多少啊(姜瑟琪問號

 

 

 

 

arrow
arrow

    The Pip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